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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近半棄房者不到3年斷供 廣州棄房集中在城區

  貸款買房後又無力償還月供。今年上半年,珠三角6市各級人民法院審結79件"棄房斷供"案中,其中貸款金額最高為600餘萬元,平均貸款額度在22萬上下浮動。據南都記者統計,79件案件中,有38件購房者買房不到3年就開始停止還貸。

  被告無辯詞或直言"沒錢"

  2004年12月13日,"80後"黎某通過向銀行貸款9萬元,購置瞭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廣州大道北一棟房產。根據黎某與銀行簽訂《購房抵押貸款合同》,貸款期限為15年,月利率為4.425%。但令銀行沒有想到的是,隨後多年,黎某沒再向銀行支付月供。據統計,截至2013年10月18日,黎某拖欠5萬餘元(其中未到期本金人民幣48448.03元。

  為此,今年年初,銀行將黎某告上法庭。據判決書顯示,黎某沒做任何辯詞。黎某的表現可以代表一部分被告群體,還有21件案件,被告經法院多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嘉義市汽車融資公司,視為其自動放棄抗辯和質證的權利,佛山一名被告更是直接在庭上表示,"就是無力還款,要求拍賣房屋。"

  廣州棄房集中在中心城區

  從購房時間來看,上半年6市審結的案子呈現購房者買房後,不久就發生拖欠月供的情況。其中,被告向銀行貸款的金額最低可至5萬元,最高可至600餘萬元。貸款購房時間集中在2009-2011年,銀行集中訴至法院時間從今年年初開始。

  除時間外,南都記者梳理79件案件,佛山及中山的案件集中在郊區,廣州事發城區主要在越秀、海珠。對此,傢禾集團副總裁張建勛分析認為,"棄房斷供"一般有三個原因:一是房價下跌較大,目前房子價值已小於所有成本;二是個人或傢庭資金狀況出現問題;三是婚姻有變,原本五五月供變成無人供。至於中心區斷供較多,第二條可能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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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棄房者拒不還款 或入老賴黑名單

  這樣的案子法院一般如何判決?法院一般會判決解除合同並限期還剩餘本息罰金及做出違約行為罰款。如被告不履行上述債務,原告有權以被告名下的房產,或以拍賣、變賣該房屋的價款優先受償。對此,有珠三角法院法官介紹,如被告涉及多個類似案件,且拒不還款,或有可能進入誠信"黑名單",以後將長時間內無法在銀行貸款買房及辦理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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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4-08-08/07562855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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